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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標章

類型:certification

別名:有機標章、有機驗證

有機農產品標章是《有機農業促進法》第 3 條第 6 款所定義、用以證明農產品為有機的標章。依同法第 20 條第 1 項,只有經依本法驗證合格的農產品才得使用該標章;第 29 條第 1 款對未經驗證合格而使用標章者,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所屬主題:食品生產與飼養方式

知識關係

目前沒有已附上來源的公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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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1. 有機農業促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發布 2018-05-30|擷取 2026-09-03

    公布日 107-05-30,施行日 108-05-31。第 3 條第 6 款、第 20 條、第 29 條第 1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