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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與飼養方式

同樣是一顆雞蛋,來自格子籠、豐富化籠飼、平飼或放牧,在法規上是有明確定義的不同東西。這個主題整理台灣對生產與飼養方式的官方定義,以及哪些標章真的有法源、哪些沒有。

這個主題涵蓋什麼

本主題涵蓋畜禽飼養方式的官方定義(特別是蛋雞的四種飼養系統)、農產品的驗證制度(產銷履歷、有機),以及生產方式如何反映在包裝標示上。重點放在「法規上怎麼定義」,而不是「哪一種比較好」——後者取決於你在意的是動物福利、價格還是供應穩定。

核心問題

  • 「平飼」「放牧」「豐富化籠飼」在台灣法規上各自的定義是什麼?
  • 每隻蛋雞的可用面積,法規要求是多少?
  • 產銷履歷跟有機標章差在哪裡?
  • 台灣有官方的動物福利標章嗎?

重要實體

  • 有機農產品標章certification

    有機農產品標章是《有機農業促進法》第 3 條第 6 款所定義、用以證明農產品為有機的標章。依同法第 20 條第 1 項,只有經依本法驗證合格的農產品才得使用該標章;第 29 條第 1 款對未經驗證合格而使用標章者,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產銷履歷(TAP)certification

    產銷履歷是台灣的農產品驗證制度,要求業者在資訊管理系統中留存生產階段、作業時間、原料來源與出貨等紀錄,並須符合台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由第三方驗證機構進行現場稽核。通過驗證的產品可標示 TAP 標章、追溯碼與驗證機構名稱。現行驗證要求依《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而非已於民國 111-07-19 廢止的舊辦法。

  • 雞蛋友善生產系統production-method

    《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是農業部訂定、規範蛋雞友善飼養方式的行政規則,訂定於民國 104-12-31,最近修正為民國 111-05-23。現行版本對放牧與平飼要求每隻雞可用面積至少 1,000 平方公分(兩者均不計入巢箱),對豐富化籠飼要求籠內活動面積達 750 平方公分以上、可用面積至少 600 平方公分,並須設置棲架、巢箱與磨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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