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站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

類型:labeling-requirement

別名:基改標示、非基因改造標示、GMO 標示

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標示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所列的強制事項之一,適用範圍涵蓋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與散裝食品。依衛福部說明,新制將非有意攙入的門檻由 5% 降為 3%,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玉米糖漿)亦須標示,「基因改造」字樣的字體不得小於 2 毫米。我國經查驗登記核准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為黃豆、玉米、棉花、油菜與甜菜五類。

所屬主題:食品標示與消費選擇

知識關係

相關文章

來源

  1.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新制,7 月 1 日起上路衛生福利部|發布 2015-06-01|擷取 2026-09-03

    官方新聞稿。三份「應遵行事項」的條文全文為 PDF 附件,本站未取得可讀全文,故只引用新聞稿所述要點。

  2. 我國流通之基因改造食品項目(基因改造食品管理專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 2014-08-13|擷取 2026-09-03

    頁面載明最後更新日為 2025-05-05。

  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1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發布日期未確認|擷取 2026-09-03

    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之法源。條文頁未載明本條個別修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