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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原標示

類型:食品標示

別名:過敏原、致敏成分標示

台灣的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0 款公告,自民國 109-07-01 生效,強制標示的過敏原由原本 6 項增為 11 項: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與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以及二氧化硫殘留量達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的亞硫酸鹽類,及其製品。

過敏原資訊在哪裡?一起看品名、成分與醒語

不要只在包裝上尋找一個獨立的「過敏原」方框。品名、成分表與醒語各有資訊,交叉閱讀才能看見需要進一步確認的地方。本頁教你找資訊,不判定個別食品是否適合你食用。

第一步:依序讀三個位置

依衛福部問答集 Q4、Q7,過敏原資訊可以用顯著醒語表達,也有在品名全部載明所含致過敏性內容物的方式。只在成分表列出,不等於已完成上述標示方式;反過來,沒有獨立醒語也不能直接解讀為不含過敏原。

  1. 先讀品名:寫出了哪些食材?是否只是風味或行銷名稱?
  2. 再讀完整成分表:找出自己需要避開或確認的原料,不只看正面大字。
  3. 最後找「本產品含有……」或等同意義的醒語,與前兩處交叉核對;遇到不清楚的資訊,保留問題向廠商確認。

依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Q4、Q7,PDF 第 1–2 頁

閱讀練習:品名多兩個字,資訊可能就不同

下表是原創的假設閱讀練習,為了練習只呈現部分文字;不是實際商品,也不是完整標籤或合規範本。假設兩項食品都以花生與牛奶作為原料,先練習找出文字提供的資訊,不從這個片段決定能不能吃。

假設包裝片段:請把資訊缺口當成待確認問題
閱讀位置假設 A假設 B讀者應注意什麼
品名花生牛奶冰花生冰A 的品名出現花生、牛奶;B 只出現花生。
成分片段……花生、牛奶…………花生、牛奶……兩者片段都提供牛奶資訊,不能只看品名。
醒語檢查仍要閱讀完整包裝找是否另有含花生、牛奶的醒語沒有看到獨立醒語,不代表沒有過敏原;片段不足以判定安全或合規。

依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Q4、Q7,PDF 第 1–2 頁

資訊不清楚時,先記下具體問題

可以記下商品完整名稱、需要確認的成分,以及品名和成分表不一致或看不懂的文字,再向廠商詢問。這樣比只問「這個安全嗎?」更容易取得具體資訊。

這份指南沒有列完法定項目、例外與所有可能致敏食材,也沒有評估製程交叉接觸。不能用「沒看到標示」當成個人食用安全保證;有個人過敏需求時,應依自己的醫療照護建議及可確認的產品資訊作決定。

常見問題

只有成分表列出過敏原就夠了嗎?
依引用問答集 Q4,單在成分表展開成分並不足以取代規定的醒語或品名全列方式。本頁不代替個別標籤的合規審查。
品名寫了花生,可以推定沒有牛奶嗎?
不能。品名可能沒有提供完整成分資訊;仍須讀成分表與醒語,遇到疑問再查證。

本指南引用來源

所屬主題:食品標示與消費選擇

知識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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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1. 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應標示之過敏原增加為 11 項衛生福利部|發布 2018-08-21|擷取 2026-09-03

    頁面載明最後更新 2022-10-27;自民國 109-07-01(2020-07-01)生效。

  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發布日期未確認|擷取 2026-09-03

    條文頁未載明本條個別修正日期;資料庫更新日為民國 115 年 0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