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敏原標示
類型:食品標示
別名:過敏原、致敏成分標示
台灣的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0 款公告,自民國 109-07-01 生效,強制標示的過敏原由原本 6 項增為 11 項: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與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以及二氧化硫殘留量達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的亞硫酸鹽類,及其製品。
過敏原資訊在哪裡?一起看品名、成分與醒語
不要只在包裝上尋找一個獨立的「過敏原」方框。品名、成分表與醒語各有資訊,交叉閱讀才能看見需要進一步確認的地方。本頁教你找資訊,不判定個別食品是否適合你食用。
第一步:依序讀三個位置
依衛福部問答集 Q4、Q7,過敏原資訊可以用顯著醒語表達,也有在品名全部載明所含致過敏性內容物的方式。只在成分表列出,不等於已完成上述標示方式;反過來,沒有獨立醒語也不能直接解讀為不含過敏原。
- 先讀品名:寫出了哪些食材?是否只是風味或行銷名稱?
- 再讀完整成分表:找出自己需要避開或確認的原料,不只看正面大字。
- 最後找「本產品含有……」或等同意義的醒語,與前兩處交叉核對;遇到不清楚的資訊,保留問題向廠商確認。
閱讀練習:品名多兩個字,資訊可能就不同
下表是原創的假設閱讀練習,為了練習只呈現部分文字;不是實際商品,也不是完整標籤或合規範本。假設兩項食品都以花生與牛奶作為原料,先練習找出文字提供的資訊,不從這個片段決定能不能吃。
| 閱讀位置 | 假設 A | 假設 B | 讀者應注意什麼 |
|---|---|---|---|
| 品名 | 花生牛奶冰 | 花生冰 | A 的品名出現花生、牛奶;B 只出現花生。 |
| 成分片段 | ……花生、牛奶…… | ……花生、牛奶…… | 兩者片段都提供牛奶資訊,不能只看品名。 |
| 醒語檢查 | 仍要閱讀完整包裝 | 找是否另有含花生、牛奶的醒語 | 沒有看到獨立醒語,不代表沒有過敏原;片段不足以判定安全或合規。 |
資訊不清楚時,先記下具體問題
可以記下商品完整名稱、需要確認的成分,以及品名和成分表不一致或看不懂的文字,再向廠商詢問。這樣比只問「這個安全嗎?」更容易取得具體資訊。
這份指南沒有列完法定項目、例外與所有可能致敏食材,也沒有評估製程交叉接觸。不能用「沒看到標示」當成個人食用安全保證;有個人過敏需求時,應依自己的醫療照護建議及可確認的產品資訊作決定。
常見問題
- 只有成分表列出過敏原就夠了嗎?
- 依引用問答集 Q4,單在成分表展開成分並不足以取代規定的醒語或品名全列方式。本頁不代替個別標籤的合規審查。
- 品名寫了花生,可以推定沒有牛奶嗎?
- 不能。品名可能沒有提供完整成分資訊;仍須讀成分表與醒語,遇到疑問再查證。
本指南引用來源
-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Q4、Q7,PDF 第 1–2 頁
衛生福利部 · 2018-09-21 修訂 · 擷取:2026-09-08
所屬主題:食品標示與消費選擇
知識關係
- 過敏原標示 由…主管並公告細部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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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應標示之過敏原增加為 11 項
頁面載明最後更新 2022-10-27;自民國 109-07-01(2020-07-01)生效。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2 條
條文頁未載明本條個別修正日期;資料庫更新日為民國 115 年 08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