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標示
類型:食品標示
別名:營養標示欄、營養成分表、Nutrition Facts
營養標示是包裝食品上以固定格式列出熱量與特定營養素含量的欄位,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所列的強制標示事項之一,細部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公告。該公告於民國 111 年修正、自民國 113-07-01 生效,依官方問答集 Q5.2,一般包裝食品可使用「每份+每 100 公克(毫升)」或「每份+每日參考值百分比」兩種範例格式;特定食品另有格式要求,不能概括為全部必須同時標示每份與每 100 公克。
營養標示怎麼比?先看單位,再算實際吃下的份量
兩包食品的「每份」不一定一樣大。先確認欄位與每份重量,再換成同一基準,就能避免把份量差異誤認為營養含量差異。這份指南以鈉為例,練習讀數字與換算。
第一步:辨識第二欄是含量,還是百分比
衛福部問答集 Q5.2 提供一般包裝食品兩種範例格式:一種是「每份+每 100 公克(或毫升)」;另一種是「每份+每日參考值百分比」。並非所有食品都必須同時列出每份與每 100 公克。問答集也對特定食品另有格式要求,本頁不作個別產品合規判定。
「每日參考值百分比」是參考值占比,不能當成每 100 公克含量,也不是為你個人訂出的飲食目標。比較前先讀欄名;若要自行換算,還需要包裝上每份的重量或容量。
- 找出「每一份量」及「本包裝含幾份」。
- 確認第二欄是每 100 公克/毫升,或每日參考值百分比。
- 兩項產品使用相同重量或相同容量比較;不要直接把公克和毫升混算。
第二步:把兩款食品換成相同重量
以下是潤讀原創的假設教學數字,不是商品測試,也不是完整法定營養標籤。A 每份 30 公克、鈉 120 毫克;B 每份 50 公克、鈉 150 毫克。只看每份會以為 A 較少,但兩份重量不同。
換算公式:每 100 公克的鈉=每份鈉含量 ÷ 每份公克數 × 100。A 為 120 ÷ 30 × 100=400 毫克;B 為 150 ÷ 50 × 100=300 毫克。相同重量下,這組假設數字是 B 的鈉較少。
| 假設食品 | 每份重量 | 每份鈉 | 換算每 100 公克鈉 | 實吃 60 公克的鈉 |
|---|---|---|---|---|
| 假設食品 A | 30 公克 | 120 毫克 | 400 毫克 | 240 毫克 |
| 假設食品 B | 50 公克 | 150 毫克 | 300 毫克 | 180 毫克 |
第三步:再算自己實際吃了多少
實際鈉攝取量=每份鈉含量 ×(實吃重量 ÷ 每份重量)。若各吃 60 公克:A 吃了 2 份,鈉為 240 毫克;B 吃了 1.2 份,鈉為 180 毫克。不是只有完整一份才能換算。
同重量比較用來理解食品差異,實吃份量則用來估算這次攝取量。一整包可能含多份,別把每份數字直接當成整包數字。鈉較少也不等於整體更健康;單一營養素比較沒有涵蓋整體飲食、其他成分與個人需求。
常見問題
- 第二欄只有百分比,就不能比較嗎?
- 仍可用每份含量與每份重量換算相同重量。若份量只提供顆數且沒有可用重量,別猜每顆有幾公克;先取得足夠資訊,再做重量比較。
- 這個表能判定哪一款食品更健康嗎?
- 不能。它只示範同重量與實際份量下的鈉含量換算,不提供產品健康排名。
本指南引用來源
-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Q5.2,PDF 第 8–9 頁
衛生福利部 · 2022-06-23 修訂 · 擷取:2026-09-08
所屬主題:食品標示與消費選擇
知識關係
- 營養標示 由…主管並公告細部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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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生效日為民國 113-07-01(2024-07-01)。
-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Q5.2 一般包裝食品範例格式
PDF 第 8–9 頁 Q5.2 提供兩種一般範例格式,特定食品另有要求;來源已擷取,相關改稿需 Richmond 確認。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2 條
條文頁未載明本條個別修正日期;資料庫更新日為民國 115 年 08 月 28 日。
